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告知单
(科技企业市场推广资助)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2、《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参加国内外产品和技术研讨会、展览会的会务费、展位费等补贴;
(2)以组团方式举行的企业对外考察交流或产品交易活动;
(3)致力于推进园区企业的市场拓展、打造“张江创业”品牌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科技创业企业;
2、孵化器和学协会等相关单位(要求事前申请);
3、参加的各类展览会的主办方原则上是省市级或以上的,国外的同类活动也必须具备一定层次;
四、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书; (点此下载)
2、相关材料(见申请书附件)
五、审批程序:
1、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①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交资助申请书(企业版)以及相关材料;
②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
③审核通过后,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2、孵化器和学协会等相关单位组团参会申报审批程序
①活动前15日内,申请机构向创业中心提交资助申请书(团体版)以及相关材料;
②创业中心与相关专业机构沟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予以认可;
③活动结束后,申请机构凭有关付费凭据清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活动相关材料到创业中心办理资金资助的相关手续。
六、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
张江春晓路350号北楼303室
九、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
十、受理部门: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信息化部
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50800118-(812 809) 传真:508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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