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时间:3/14/20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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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点
张江江东路27号 孙桥横沔江路112号
二、办理时限
三、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户口簿
4、已有子女状况证明
(二)、外省市来沪人员应当提供材料
1、户籍所在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2、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3、身份证明
(三)、无法出具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和身份证明
(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四、受理电话
58552246 58570014
五、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