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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录用、退工办理指南

时间:3/3/2009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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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8号)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
二、受理范围
中心代理单位录用的全工时制职工,且本市城镇户籍员工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保管(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不调档)。
三、材料要求
(一)录用(首次办理录用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1、 城镇户口职工录用材料
(1)录用人员的《劳动手册》;
(2)按录用人员户口地址分区县填写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一式三联);
(3)首次办理《劳动手册》的人员,必须建立《劳动力登记表》;
(4)单位录用应届毕(肄)业生时,由本人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职业介绍所办妥《劳动手册》。
2、农村富余劳动力录用
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劳务所办理《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办妥后交单位;单位持《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及录用名册交至中心。
3、居住证人员办理录用
(1)录用人员的居住证复印件;
(2)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录用人员的学历复印件;
(4)录用人员的领证通知书复印件;
(5)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一式三联)。
(二)退工
4、城镇户口职工退工材料
(1)已填写的《退工通知单》第一、二联;
(2)已登载相关信息的被退职工《劳动力登记表》(单位盖章);
代理单位被退工人员档案在中心的,单位将上述退工材料交至中心后,由中心负责材料的归档并办理退工登记及退档工作。
5、农村富余劳动力退工材料
(1)已填写的《退工通知单》第一、二联交至中心,由中心负责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2)《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单位盖章)及退工单(第三联)交还本人。
四、受理程序
1、代理单位备齐职工录用、退工材料送达中心(含分中心);
2、中心为代理单位职工办妥录用手续后,将办理信息输入内部管理系统备查,由单位取回妥善保管好职工的《劳动手册》、《劳动力登记表》和录用名册(白联);
3、中心为代理单位职工办结退工手续后将办理信息输入内部管理系统,以便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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