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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财政补贴资格认定告知单

时间:3/3/2009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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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资格
凡属浦东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按国家规定形成新区地方财力、独立核算的,且符合浦东新区、张江功能区域“十一五”财政扶持条件的各类经济性质(特指对象除外)的扶持对象。
二、申请手续
扶持对象享受财政补贴必须先申请资格认定,获准后再按规定申请财政补贴;扶持对象在申请资格认定和财政补贴时必须使用“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该软件可登陆“张江直通车”网站下载,网址: www.zhangjiang.net 。
扶持对象必须准确、如实填报申报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责。
(一)资格认定申请
1、请从网上下载《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
2、请上网下载“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
3、填制《财政扶持资格认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过“企业申报专用客户端软件”填制申报软盘(或U盘等移动设备);
4、网上浏览《资格认定报送资料一览表》,按规定向受理点报送有关资料。
5、资格认定需要扶持对象提供前置认定等资料的,请咨询受理点。
三、申请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浦东新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十一五”期间张江高科技园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十一五”期间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财政扶持措施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受理、办结期限和补贴拨付时间
(一)、资格认定受理、办结
1、财政扶持的补贴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内常年受理,除特殊情况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2、受理点及时核发经张江功能区域盖章核准的《资格认定通知书》,扶持对象即获得财政扶持资格。
五、受理窗口
地址:张江路39号底楼大厅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55335000-123
监督电话:5079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