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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时间:3/4/20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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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税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应具备的条件:
1、对投资规模较大、预计销售额比较大、财务力量比较强的新办工业企业,经主管税务实地查验,符合条件的可暂认定一般纳税人。
2、对有一定经营规模,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固定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办小型批发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的,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4、对经营规模较大,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经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认定为正常一般纳税人。
三、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有关合同及协议书复印件(主要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有关销售渠道或意向的合同及协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委托会计事务所代理记帐的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房屋租赁合同(贴有印花税票)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10、《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及复印件
1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特指出口企业)及复印件
12、职工清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支付凭证复印件(特指大中型商贸企业)
13、生产设备和资料购买凭证复印件(特指生产型企业)
14、增值税申报表、税单复印件。(特指销售额达标企业)
15、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
16、申请报告
17、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七、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