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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殖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时间:3/4/20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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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税事项名称:
增殖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已抄报税证明
二、 应具备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2、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
6、开票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专用发票明细表”
7、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
《丢失增殖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七、依据:《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