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税事项名称:自然人个人退税 二、应具备的条件:沪地税所二(2006)13号规定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纳税人退税申请(原件) 2、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口头通知 七、依据: 《关于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退事项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