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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退税

时间:3/4/2009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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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税事项名称:自然人个人退税
二、应具备的条件:沪地税所二(2006)13号规定的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纳税人退税申请(原件)
2、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口头通知
七、依据:
《关于本市个人住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退事项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13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