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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免税事宜

时间:3/4/200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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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税事项名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免税事宜
二、应具备的条件:
1、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2、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
3、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纳税人书面申请(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有关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的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5、军转干部花名册
6、全部在职职工花名册
7、企业同军队转业干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11、所有资料均为A4纸大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办结告知:《税收优惠核定通知书》
七、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