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欢迎您!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邮局
搜 索
新闻中心
Minimize
最热新闻
Minimize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园区政策 >> 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告知单

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告知单

时间:7/12/2010 来源:原创

页面功能:【字体:
一、办理依据
《张江高科技园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在上海市九大产业规划领域中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能源等四大产业领域和半导体照明及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三、申请条件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3、当年项目实际销售额增长超过500万元(含)。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包括项目单位概况、项目基本情况、转化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及技术特点、应用领域及目标等。
2、成果完成证明: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书(附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的项目需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如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意见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报告、使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
3、知识产权证明:项目专利授权证书。
4、企业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产业化业绩证明:提供企业近2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年度当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近2年项目独立核算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证明材料。
6、详细的项目计划书(下一步的产业化目标、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
7、其他有关证明企业资质能力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1、企业可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至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2、创业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经初审后报园区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4、一次性拨付支持金额。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    间:常年受理、季度审批 
部    门:创业中心
地    点:高科中路3039号302室
联 系 人:吴小姐
电    话:33833110
科学实践730
相关新闻
Minim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