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依据:《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资助扶持实施办法》(沪张江园区办[2007]11号);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在上述《实施办法》实施之日(2007年3月23日)起立项或者完成; 3、资助申请受理采用常年申请、每半年集中初审并审核的办法; 4、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二选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1)上海市浦东大道141号5号楼5219室(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金楠 电话:58876810 E-MAIL:pdbzh@shzj.gov.cn jnpdbzh@163.com (2)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69号(201203)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汪友华 电话:50271188*2247 E-MAIL:tofranzy@163.com 附件: 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资助扶持实施办法 填报表格下载: 1、承担参与标准制修订资助申请 2、承担标准化组织资助申请 3、采用国际标准资助申请 4、研发与标准制定同步资助申请 5、标准化工程师 6、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资助申请 7、标准化工作成资助申请 8、引进入驻园区企业标准化工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