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张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的建设,促进园区企业创新活力涌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持续涌现,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张江高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发送至why81811@163.com,或传真至021-33833151.
关于进一步加强张江高科技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张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的建设,促进园区企业创新活力涌动,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持续涌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张江园区(含产业延伸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张江园区的个人。
二、支持方式
(一)奖励
1、专利成果奖励
(1)对年专利申请量增幅达到20%以上,且发明专利占年专利申请量60%以上的企业或个人,按照发明1000元/件、实用新型600元/件、外观设计3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在50件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20-50万元奖励,详见下表。
企业年发明专利量(件) | 奖励金额(万元) |
50-99 | 20 |
100-299 | 30 |
300-699 | 40 |
700以上 | 50 |
(2)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
(3)对当年度申请国际专利,进入PCT国际阶段的,每件奖励3000元;进入国家阶段(含PCT国家阶段)的,每件每个国家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最多奖励10万元;同时,对年国际专利申请量在30件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后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详见下表。
企业年国际专利申请量(件) | 奖励金额(万元) |
30-99 | 20 |
100-199 | 30 |
200-399 | 40 |
400以上 | 50 |
2、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
对实施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许可、购买发明专利等方式实现产业化,其专利产品或技术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评审后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专利实施奖励。
3、优秀中介机构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根据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经评选后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4、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利产业化效果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到位的企业,被评为园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年度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
5、活动经费资助:对于相关机构在园区内举办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发明创造等活动,视活动规模给予5-1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6、战略研究资助:对经申报确认的由专业机构开展的区域、行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给予5-10万元的资助。
7、专利标准化资助:对将专利纳入标准的企业,根据其参与或承担地方、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情况给予1-100万元的资助。
(三)补贴
8、官费补贴:对企业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商标注册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给予相应申请官费全额补贴。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与担保费补贴:对于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和担保费补贴,补贴额度各为1个百分点,总额不超过10万元/家。
10、人才补贴:对于当年度获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补贴;获得专利管理工程师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参加代理人培训或获得专利代理人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2000元补贴。
11、实践基地企业补贴:鼓励企业与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开展交流对接,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的企业,根据(实习)接待情况,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12、企业维权补贴:对于通过法律手段正当维权并获得成功的企业,给予法律服务费用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13、工作经费补贴:鼓励保护协会、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在园区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视其工作影响力大小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经费保障
2009和2010年,张江园区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预算,用于鼓励园区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活动,以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四、受理事项
(一)受理部门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处
(二)受理时间
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拨付。
(三)受理材料
申报单位或个人除需准备材料清单、申请表、企业承诺函、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针对不同项目所需递交材料见附件。
(四)受理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准备相应申请表格(www.zhangjiang.net上下载,一式三份)和证明材料。
2、由经济发展处统一受理,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园区领导批准。
3、园区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拨付相应经费。
五、相关说明
(一)“当年度”系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办法是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政策上的叠加。
(三)本办法由张江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OO九年六月
附:申请材料、申请表
申请材料
1、专利成果奖励:a) 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及清单/授权证书复印件及清单(验原件),b)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或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c)其它证明材料。
2、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a)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专利实施效益说明/许可、转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c)年费收据复印件及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结果,d)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利产业化效益的审计报告,e)其他证明材料。
3、优秀中介机构奖励:a) 代理园区企业专利案件及授权清单,b) 帮助园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清单, c)其它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a)相应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b)其它证明材料。
5、活动经费资助:a) 活动证明材料,b)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c)其他证明材料。
6、战略研究资助:a)知识产权战略复印件(验原件), b)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c)其他证明材料。
7、专利标准化资助:a)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b)相关机构出具的专利纳入标准的证明,c)其他证明材料。
8、官费补贴:a)相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其它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与担保费补贴:a)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b)其它证明材料。
10、人才补贴:a) 证书复印件(验原件),b)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c)单位证明,d)其他证明材料。
11、实践基地企业补贴:a) 接待情况说明,b)其他证明材料。
12、企业维权补贴:a)企业维权情况说明,b)当年度纳税清单,c)缴费发票和收据复印件,d)其他证明材料。
13、工作经费补贴:a) 相关情况说明,b)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表
(奖励类)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项目依据 | | 申请额度 | |
企业银行帐号 | |
单位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元 |
实际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及产品简介 | |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 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Hotmail | |
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 国内、外专利 | 申请量 | 授权量 |
类别 | 2008 | 2009 | 2010 | 年增量 | 发明所占比例 | 2008 | 2009 | 2010 |
年总量 | | | | | | | | |
发明 | | | | | | | | |
实用新型 | | | | | | | | |
PCT阶段 | | | | | | | | |
国家阶段 | | | | | | | | |
专利号: |
其他知识产权 | 申请量 | 授权量 |
类别 | 2008 | 2009 | 2010 | 2008 | 2009 | 2010 |
商标 | | | | | | |
软件著作权 | | | |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 | | | | |
植物新品种 | | | | | | |
实施情况 | 专利许可 | (效益说明) |
专利转让 | |
专利引进 | |
专利质押 | |
维权情况 | 纠纷类型 | |
维权措施 | |
维权费用 | |
受理部门意见 | 审核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申请表
(资助类)
盖章 年 月
申请项目依据 | | 申请额度 | |
企业银行帐号 | |
单位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元 |
实际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及产品简介 | |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 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Hotmail | |
资助项目情况介绍: |
受理部门意见 | 审核部门意见 |
| | | | | |
申请表
(补贴类)
盖章 年 月
申请项目依据 | | 申请额度 | |
企业银行帐号 | |
单位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金 | 元 |
实际经营地址 | | 邮 编 | |
企业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及产品简介 | |
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 主管部门及负 责人 |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E-mail/Hotmail | |
补贴项目情况介绍: |
受理部门意见 | 审核部门意见 |
| | | | | |